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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二)——重大误解
日期:2024-08-07浏览:4909编辑:作者:总字数:1348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晴朗的周末,小明爸爸拍了拍小明“起床啦懒虫,忘了今天要出去放风筝吗?小明听到要出去放风筝,一下子精神了起来。放风筝去喽!

  幸运的是,这个周末的淮海公园里人并不多。小明和爸爸找到一块草坪,拉线放绳,风筝越飞越高。不过风筝一直在爸爸手上,小明觉得虽然风筝在天上飞很有乐趣,但是放风筝太难了,他不乐意学。“什么时候可以遥控风筝飞就好了。”小明边躺在草坪上看着天空边想着。突然,小明看着天空说:“哇噻,爸爸你看,那个风筝好高啊!”

  “那是无人机,一种小型的飞机,可以在高空拍照,乖孩子。人只要在地面遥控器就可以远程操控它,农场就有很多大型的无人机可以打农药呢。小明爸爸扶了扶眼镜对小明解释道。

  小明看得入了迷,放风筝愈加变得索然无味。哪个小孩子不对能远程遥控的“大风筝”充满向往呢?小明爸爸看着小明入迷的样子,心里动了想法,偷偷拿出手机想看看这个无人机多少钱,要是涨工资了再赶上打折许可以给小买一架。小明爸爸打开购物网站,发现里面的名牌无人机标价特别低,领完购物券只要几十元,而且提供各种售后保障。小明爸爸咨询客服,生怕被别人抢了先,立马就下单了。

  父子二人开心地回了家,迫不及待和小明妈妈分享这份喜悦。谁知小明爸爸一打开手机就傻眼了,他下的订单竟然被商家取消了。小明爸爸气得嘀咕:“怎么可以这样,这样子合法吗?”小明眼看着到手的无人机“飞”走了,伤心地流下了眼泪。小明妈妈问:“怎么啦?”小明爸爸小明对视了一下,红着脸跟小明妈妈把事情细说了一遍。小明妈妈劝道:“你啊你啊,这么便宜根本不可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一个做爸爸的怎么跟个小孩儿似的

  碰巧的是,小明妈妈今天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小明妈妈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销售主管,最近公司的销售人员不小心在购物网站上标错了价格,几千元的化妆品售卖价格被标成了几十元,有人一次性下了几十单,公司一下子损失了几十万元。这不,实在没办法了,购物网站不同意取消订单,公司就向法院起诉了,要求撤销订单。今天判决下来了,虽然公司承担了一部分费用,但是大部分钱和商品都要了回来。

  小明爸爸惊讶地说:“这也能要回来?你们标错价格了,也能要回来呀?”

  小明妈妈笑了笑说:“是啊,我们公司咨询了律师,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被撤销。当然,事情的起因在我们,所以,我们也赔偿了顾客的损失。”

  小明爸爸若有所悟,对儿子说:“今天又长见识了,别难过了,小,爸爸重新给你买一台,咱们这次挑个好的!小明听了破涕为笑,高兴地和爸爸一起挑选无人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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